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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?东北一鸣政策解读
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9-09 10:16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商务服务区域:辽宁鞍山市
  • 浏览次数106
 
详细说明

答:不一定,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可以被认定为工伤。

也就是说,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,才能算工伤:

1)需要在合理时间、合理路线的“上下班途中”;

2)伤害是由“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”所造成;

3)事故必须是“非本人主要责任”。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,则可以认定为工伤,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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